2012年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取消了存在21个月的65号文,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再强制要求使用**。消息一出,引来房地产业和建材业的一阵欢呼,悬在头顶的达摩斯之剑终于消失。但是,围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标准之争还远没有结束。
多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政策制定“多龙治水”,与行业现状貌合神离,彼此冲突的政策条款令行业无所适从。而65号文取消后,站在行业十字路口,还有待新标准理清头绪……
65号文存废始末:几场大火推高防火要求
2012年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公告同时要求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俗称“新46号文”)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终65号文还是输给现实,在执行近21个月后,不得不放弃执行。以消防安全为名,一刀切的方式,将有机保温材料集体封杀,曾经直接改变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行业格局。
2009年2月9日,当时正在建设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文化中心发生了特大火灾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火灾由烟花引燃保温板所致,大火持续了6个小时,过火面积达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在此次事故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
随后,2009年9月,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俗称“老46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且不应低于B2级”。
不过外墙保温材料的风波并未结束,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发生“11·15”大火,2011年春节期间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外墙保温材料再次进入**和公众视野,更高的防火要求提上日程。
于是要求更严的政策在意料之中又意料之外的出台了。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65号文”,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强制要求,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的材料。”
65 号文同时指出,在新标准、规定未发布前,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就是说65号文是必须执行,不然工程将通不过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