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之中,因为接连的大火,必然会促使**出台更严厉的政策。”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意料之外,是因为65号文只是公安部消防局一家发布,完全撇开住建部的意见,仅在文件**“抄送”住建部。 “老46号文是由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而65号文只是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应急性通知,从法理上就不具备取代前者的可能。”上述人士说道,而且65号文发布后,并未说撤销老46号文,造成两个文件同时存在,但又互相冲突的尴尬局面。 而且建设系统本身也一直不太认可65号文,所以自65号文发布后,住建部就必须使用**材料与公安部消防局协调,在执行上大打折扣,这也是为什么消防局又自己取消65号文的原因。 不过其实65号文早就废止了,2011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即 新46 号文,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B3 级) ,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即有条件使用 B2 级保温材料,鼓励使用 B1 级保温材料。 2012 年2 月10 日,住建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老46 号文。 至此,消防总局 65 号文实际作废,外墙保温材料恢复执行 B2 级以上防火级别。